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優化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業務辦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簡化辦事流程,現就進一步優化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業務通知如下:
一、繳存單位辦理近2個月及以內的“月份補繳”和近12個月及以內的“差額補繳”,無需提供補繳證明材料,即線下辦理提供《蕪湖市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表》蓋章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即可;線上無要件辦理。
二、繳存單位辦理上述時間以外的補繳業務時,仍需提供補繳證明材料,即線下辦理提供《蕪湖市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表》蓋章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和補繳證明材料(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或情況說明等);線上辦理僅需上傳補繳證明材料掃描件(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或情況說明等)。
三、繳存單位辦理補繳業務時,存在重復繳存及補繳后超過當年度月繳存額上限情形的,中心將不予審核通過。
四、本次事項優化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