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文字解讀
2024年5月31日,《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的通知》(蕪政辦〔2024〕7號,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整治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全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管理,推進排水源頭控源截污,推動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讓“規范排水行為”的理念深入到從事經營活動的每個行業、每個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中去。
對照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管理新要求,2021年5月28日市政府辦印發的《蕪湖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蕪政辦〔2021〕14號)中部分規定條款已不再適用,需進一步優化完善。為貫徹落實上級各項管理要求,進一步理順排水管理工作,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該《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貫徹住建部關于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新規定。2022年12月1日,住建部印發了關于修改《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住建部令第56號),對排水戶分級分類管理、優化審批服務、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當前,蕪湖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結合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的新形勢,進一步規范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許可管理。
(二)深入開展居住地環境水質量“群眾滿意度”。隨著城市能級和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市民群眾對城市排水設施安全和城區水環境質量的關注度越來越高,進一步規范城市排水行為,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勢在必行。為落實省、市領導關于提升“群眾滿意度”的工作部署,以更嚴更細更實的舉措把居住地環境水質量“群眾滿意度”提升到更高水平,“小散亂”排污再清理行動已納入我市城區水環境鞏固提升(1+8)專項行動,通過專項行動的大力實施,全力營造“上下聯動共抓共為、人民群眾關心支持”的良好氛圍,為在群眾滿意度調查中取得好成績打下堅實基礎。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按照市委市政府學習合肥追趕合肥活動要求,2022年8月18日市排水中心赴合肥市排水管理辦公室學習排水審批市區兩級分級管理、建筑工地排水許可發放及監管等有關工作先進做法。同時積極學習上海市、廣州市、蘇州市等先進地區的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經驗,起草了《蕪湖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初稿。
(二)征求意見。2023年8月8日,市住建局發函征求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有關單位意見。2023年9月28日,市住建局再次發函征求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有關單位意見。2023年11月3日,市住建局在局官網上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34條,對反饋意見市住建局充分研究,逐一進行分析處理,對初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蕪湖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送審稿)。
(三)合法性審查。2024年4月24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四)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2024年5月13日,經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5月31日以市政府辦公室文件形式印發施行。
四、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排水戶源頭管理為切入口,以排水戶普查為抓手,以規范排水許可為載體,以排水執法監督為保障,通過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規范排水行為,減少排水戶源頭錯漏混接,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到2025年,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規模占比達到90%或較2022年提高5個百分點。
五、主要內容
新制訂的《蕪湖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共有六章,三十七條,主要規定了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與建設、排水管理、設施運維與保護等方面的內容。與原《蕪湖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蕪政辦〔2021〕14號)相比,“辦法”主要圍繞4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期更符合蕪湖市城市排水與污水管理的實際。
(一)調整本辦法適用范圍。參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條內容,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委員職責范圍,要求無為市、南陵縣、灣沚區、繁昌區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調整排水主管部門。根據2022年5月30日市委編辦印發的《關于排水管理職責調整人員編制劃轉的通知》,將市級排水主管部門由蕪湖市城市管理局調整為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明確公共排水設施實行市、區分級管理。為進一步理清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管理職責,規定市管道路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由市級排水主管部門負責運維管理;區管道路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由屬地排水主管部門負責運維管理;特許經營項目根據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由實施機構運維管理。目前我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管理范圍不夠明確,容易產生職責交叉。
(四)明確排水許可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為加強排水戶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有效規范排水行為,將排水戶分為重點排水戶和一般排水戶。市級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重點排水戶的排水許可、變更、延續審批工作。屬地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其他重點排水戶以及一般排水戶的排水許可、變更、延續審批工作。鎮街審批執法按照省級賦予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調整排水其他權利事項審批權限。明確了各級排水主管部門負責的審批事項范圍,市級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配套排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市管道路范圍內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屬地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區管道路范圍內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六)補充排水源頭至末端系統管控內容。參照上海市有關工作經驗,吸收“5個一點”先進工作做法納入本辦法。主要明確了建設單位新建、改建市政雨水出水口要加裝截污掛籃。運行維護單位要同步推進老式雨水出水口截污掛籃安裝。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了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的職責分工。明確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管網建設單位、養護單位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
二是強化了排水許可的證后監管。明確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排水戶分類情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進行監督。
三是強化了城市排水行為規范。明確排水戶不得采取的違法排水行為和不得危及城市市政排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排水中心-污水管理科
解讀人:仲光凱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553-3991862
電子郵箱:whspsglc@163.com。